浙江两会热议“职业教育”:加强制度保障 推动产教融合******
中新网杭州1月13日电(记者 胡丰盛 施紫楠)12日至1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杭州举行,“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产教融合”等成为人大代表口中的高频词。
据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浙江将开展职业教育培训150万人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1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4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0万人;建成零工市场200个。
如何加强技术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让更多年轻人投身制造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直是浙江省人大代表、安吉技师学院电工技师杨应政思考的问题。
浙江省人大代表、安吉技师学院电工技师杨应政 受访者 供图“人才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人才划分不明确、重引进轻培养等诸多问题,阻碍了高层次人才的建设进程。”杨应政认为,对此学校应予以重视,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翻看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长学制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让杨应政感到振奋。
杨应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教育部门可根据技术学校发展情况,探索出一套与学校发展目标一致的人才建设体系,包括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做到精准“引”、突出“高精尖缺”导向、聚焦人才“引育留”,精准拟定引才需求。
眼下,提高职业教育质量、适应性和吸引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已成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基础之一。其中,农业职业教育同样不容忽视。
培养“懂农业、有文化、技术高、会管理、善运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化农业人才建设的迫切需求,也是破解“三农”问题,提高农业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
浙江省人大代表、嘉善县美华水产养殖场场长杨珍 受访者 供图浙江省人大代表、嘉善县美华水产养殖场场长杨珍直言,目前农业职业教育认同度低、生源差、“爱农”思想教育不够、人才流失严重等成为明显短板。
针对上述问题,杨珍认为,需要构建系统化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农业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融合发展势在必行。
杨珍建议,打通和拓宽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空间和发展通道,满足“三农”发展对不同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从办学体制、运行机制、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创新;健全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制度,形成多主体参与的办学体制。
“要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技能标准体系为结合点,围绕解决农业生产中的现实问题,探索‘农科教融合、育训创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更好赋能乡村振兴。”杨珍说。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翻阅政府工作报告,今后五年的规划透露出浙江加强保障、促进职业教育改革的决心。
针对报告中提出的“深化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浙江省人大代表,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黄潜深有感触。
黄潜直言,目前职业教育中学校办学条件设施设备亟待改善、校企合作“作而不合”、产教融合“合而不融”、保障机制缺乏统筹与协调等问题仍比较普遍。
对此,黄潜建议,切实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立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确保职业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优化有关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层面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建立健全具有地方特色职业教育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学校、专业、课程等建设标准,完善教学、实习实训和学徒制培养等基本规范,加强质量评价和财政税收保障机制建设,推动职业教育更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黄潜说。(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